版权代理

版权代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8-11-12 10:47:32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国版权登记须知
1. 作品登记表内容:作品情况: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创作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首次发表单位、首次发表地点、首次发表形式、作品性质(包括:原创作品、演绎作品)、原创作品名称、创作形式(包括:单独创作、委托创作、职务创作,其他)。作者情况:姓名(名称)、国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著作权人情况:姓名(名称)、国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2、 作品说明书内容:说明作品的创意思想及用途。
3. 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作品封面、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录像带、录音带提交印有专利权人的封面。
二、附送材料
1、 作者和著作权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权利归属证明文件:转让作品登记:提交著作权转让协议或转让证明文件。继承作品登  记:提交继承作品证明文件。委托作品登记:提交委托作品证明文件。
版权登记的对象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都可以根据自愿登记。进行版权登记,只是对作品的版权归属作出初步的确认,因为著作权的取得不以版权登记为前提,只要作品完成,它就自动获得著作权。但是,通过版权登记,可以作为以后作品进行权利转让或侵权时的权属证据,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分类:
1、计算机软件登记。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
2、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
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普通作品登记: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规定提交作品登记申请书、代理申请委托书、权利保证书、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等有关证明和材料。作品登记应收取一定费用。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登记部门自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登记后发现有不予受理登记情况的;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下一篇:第一页
上一篇:注册商标续展代理